不可以,随身携带物品的重量,每位旅客以5公斤为限。
《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运输规则》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 行李上应写明旅客的姓名、详细地址、电话号码。托运行李的重量每件不能超过50公斤,体积不能超过40×60×100厘米,超过上述规定的行李,须事先征得承运人的同意才能托运。
自理行李的重量不能超过10公斤,体积每件不超过20×40×55厘米。随身携带物品的重量,每位旅客以5公斤为限。超过上述重量、件数或体积限制的随身携带物品,应作为托运行李托运。
扩展资料:
《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运输规则》相关法条:
第五十九条 航班在经停地延误或取消,无论何种原因,承运人均应负责向经停旅客提供膳宿服务。航班延误或取消时,承运人应迅速及时将航班延误或取消等信息通知旅客,做好解释工作。
承运人和其他各保障部门应相互配合,各司其职,认真负责,共同保障航班正常,一起及时的避免不必要的航班延误。
第六十二条 航班延误或取消时,承运人应根据旅客的要求, 按本规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认真做好后续航班安排或退票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运输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