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个回答 2008-08-31
残疾人奥林匹克运动始于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的1948年。当时,英国神经外科医生路德维格·格特曼和一些热心于残疾人事业的人士,在1948年伦敦奥运会期间组织了由轮椅运动员(多为脊椎伤残的二战老兵)参加的比赛,称为斯托克曼德维尔运动会。
1952年,荷兰退役军人也加入了残疾人奥林匹克运动,于是成立了国际斯托克曼德维尔运动会联合会,在英国的斯托克曼德维尔首次举办了国际残疾人运动会。
经过英国的路德维格·格特曼和意大利的安东尼娅·马里奥的组织,1960年罗马奥运会结束两周后,来自世界23个国家的400名残疾人运动员参加了在罗马举行的第一届“残疾人奥林匹克运动会”。
从1964年起,国际奥委会决定由举办夏季奥运会的国家承办残疾人奥运会,但举办地点可不在同一城市。直到1988年,国际奥委会作出新的规定,夏季奥运会和残疾人奥运会必须在同一城市举行。
1982年,世界残疾人体育组织国际协调委员会成立,国际奥委会承认其为残疾人体育运动的管理机构。在残疾人奥运会上设立的比赛项目,需得到它的批准。
1989年,在国际残疾人体育基金会的积极支持下,属于国际残疾人体育协调委员会的6个组织共同创建了国际残疾人奥林匹克委员会。国际残疾人奥委会的主要任务就是组成一个在国际上代表残疾人运动员的组织,授予残疾人奥运会的举办权,并对该运动会进行监督和协助,扩大残疾人参与体育运动和提高成绩的机会,将残疾人体育融入国际体育运动。
2000年6月19日,国际奥委会与国际残疾人奥委会又达成新的协议:从2008年夏季残奥会和2010年冬季残奥会开始,残奥会不仅将在奥运会之后的相同城市举行,并应使用相同的运动场馆和设施。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