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去年6月份,买了一块地,承包给李某负责建设,作为租房出租。今年7月,其中一间住户王小姐晚上睡觉时,头被正上方掉下来水泥砸到,眼睛无法看见,被送到医院医治,王小姐8月15出院,未完全好,张某当时承担了7000元医药费,李某不肯承担。现在王小姐又闹着要住院,请问这个问题的责任该谁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