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岳高速公路计划从我家门前通过,已在道路预施工地段划了红线。而且是架桥,从我家大门前通过,距离很近,而我家现并未纳入房屋征收赔偿名单内。我想咨询国家对这个具体距离有没有规定,在哪里可以找到国家颁发的文件。还有果木树,田地,房屋的赔偿规定又是怎样的,找哪些部门去投诉理论这方面事宜或找哪些部门要求赔偿?谢谢!
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30米内的房屋属于拆迁补偿范围。
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规定,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保障公路运行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以及公路发展的需要,组织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等部门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
(一)国道不少于20米;
(二)省道不少于15米;
(三)县道不少于10米;
(四)乡道不少于5米。
属于高速公路的,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不少于30米。根据以上规定,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30米内的房屋属于拆迁补偿范围。
《公路法》第五十六条规定:“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以外,禁止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需要在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
《公路管理条例》规定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从公路边沟外缘起,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在公路两侧修建永久性工程设施,其建筑物边缘与公路边沟外缘的间距为: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