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回证正确填写样本

送达回证正确填写样本

送达回证的填写包括:
1、送达地点;
2、送达文书名称和件数;
3、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送达回证,是人民法院按照法定格式制作的,用以证明完成送达行为的书面凭证。其内容包括,实施送达的法院,受送达人的姓名、职务、住所或者居住地,应当送达文书的名称和案件编号。送达方式,送达人、受送达人或者见证人签名、盖章、签收日期等。民事诉讼法规定,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是计算期间的主要根据。人民法院向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送达诉讼文书,无论采取何种送达方式,都应当有送达回证,让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以便附卷存查。接受委托代为完成或者代为转交诉讼文书的单位,应当依法将送达回证及时寄回送达的人民法院。但是,在公告送达中,因为公告期间届满的日期即是送达日期,所以无需送达回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七条 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八条 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法院送达回执和送达回证的区别是什么?
送达回执是一种确认文书,人民法院或者其他司法机关将文书交给被送达人后,要求被送达人签字确认的一种回执。送达回证是指人民法院或其他司法机关用来证明送达法律文书的凭证,送达回证要按照法定格式制作。 送达回证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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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3-05-28
送达回证是司法机关用来证明已经将诉讼文书送达到受送达人的证明文件。在填写送达回证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受送达人:填写受送达人的姓名,要与送达地点的详细地址对应。
2. 送达地点:填写受送达人所在地的详细地址。
3. 送达文件名称:填写要送达到的诉讼文书的名称。
4. 送达机关和送达人:分别填写送达机关的名称和送达人的姓名。
5. 见证人:如果有见证人在场,需要填写见证人的姓名。
6. 备注: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在备注栏中填写。
7. 送达回证编号:由司法机关根据送达到受送达人的时间等因素进行编号。
8. 收到时间:填写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字或盖章的时间。
9. 受送达人签章: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字或盖章,以证明已经收到诉讼文书。
需要注意的是,送达回证上的所有信息都要填写准确、清晰、易于辨认,以确保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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