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琦选手举报新疆广汇俱乐部存在参赛单位主体混同、违反工资帽行为。
中国男篮国手周琦尚未与CBA新疆广汇男篮俱乐部完成续约,双方的合同争议已进入中国篮球协会的仲裁程序。
“周琦在结束国家队比赛任务后仍处于合同期内,我们当时通知他归队,也发函要求继续履约,但他一直没有归队。”郭舰对此表示。
周琦方曾就合约向CBA联盟提出异议,CBA联盟就此进行了调解。“CBA联盟调解意见认为,广汇男篮与周琦的合同有效,俱乐部继续享有相关权利。”他说,“在周琦提出了个人诉求后,由CBA联盟5家股东代表形成的合议庭也驳回了他的所有诉求。”
郭舰表示,周琦的相关诉求是他个人对联赛规则的看法和理解,从周琦为新疆男篮效力至今,俱乐部一直严格按照中国篮协和CBA相关规则与其签订合约,并未有破坏规则和突破法律法规底线之举。
周琦就其与新疆广汇俱乐部之间的合同争议向CBA联盟纪律与争议解决委员会提起调解申请,委员会在按照流程完成听证和全部程序后,在调解不成功的情况下,已经就其权限范围内的事项作出调解意见。
从NBA归来之后,新疆为周琦开出了一份为期两年,年薪2000万的大合同,这在当时与广东队的易建联并列成为CBA最高年薪。
“国内篮球”文中报道:“因为根据这份合同,周琦将会税后拿到超过1100万的年薪。也就是说,周琦每年将会交超过800万的个人所得税。但是周琦收到工资时发现,这份工资并非来自于新疆广汇俱乐部的主体,而是一家来自霍尔果斯的公司,由于有税务优惠政策,新疆俱乐部在霍尔果斯注册了一家公司,为球员发放工资,至于那800万交没交,不得而知。
这也就是为什么,周琦团队在申请仲裁时,认为新疆俱乐部存在参赛单位主体混同的情况。明明我是为新疆俱乐部打球,为什么我的工资却来自于一家霍尔果斯的公司。”
合议庭基于所查明事实和各方陈述,认为新疆广汇俱乐部不存在足以构成球员有权单方面解约的违约或违规行为,因此未予支持周琦的调解请求。
同时,合议庭认为,对于周琦举报的新疆广汇俱乐部存在参赛单位主体混同、违反工资帽规定的问题,应当由中篮联公司依据《2020-2021赛季CBA联赛球员注册、报名管理规定》进行调查并作出决定。
所有程序均按照CBA联盟的相关规定进行,调解意见已于2021年8月5日送达各方。
我觉得吧,这个事情谁都有问题,按照目前的趋势来看,一个也别想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