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人合作签了合同,后来联系对方商讨合作事宜,对方一直逃避,这种情况如何单方面解除合同,保障自己权益

如题所述

以合同法第九十四条(法定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向对方送达“解除合同通知书”,若对方未在异议期(如约定)或3个月内提出异议并向法院提起诉讼,则法院不予受理。根据你所述,合同解除的原因在于对方违约、有过错,合同解除后你可以要求对方赔偿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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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1-15
如果你原来钱的合同里面有写在这种情况下你可以通知对方解除合同的话,你就发一封函给对方解除。如果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你也可以直接发一封函说明情况然后解除合同,如果对方不同意解除的话,你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
第2个回答  2014-01-15
合同里没有约定对方违约责任吗?找律师问问吧
第3个回答  2014-01-15
合同里面有写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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