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人打了嘴里缝了4针对方不承认打人在派出所调节书上签字不给赔偿,我到法院起诉他了法院通知到本人了

我被人打了嘴里缝了4针对方不承认打人在派出所调节书上签字不给赔偿,我到法院起诉他了法院通知到本人了,本人一直不去法院,法院让我自己找到人然后送传票我现在找不到人他本人就在家但我看不见我该怎么办,是不是找不到人就开不了庭呢,法院以经通知对方两次了还是没有去,法院对对方有没有期限限制。

1、根据描述,嘴里缝了四针,可能构成轻伤。这个派出所笔录里应该会有。轻伤已构成刑事犯罪。
2、你的表达我不太理解。对方不承认打人为什么要签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第8条第二款:“行政机关依法对民事纠纷进行调处后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调解协议或者作出的其他不属于可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处理,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后,具有民事合同性质”。既然对方签字了不予赔偿,你方可以向法院进行起诉。
3、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派出所应当对对方进行治安管理处罚。
4、法院让你去找人是不正确。如果被告明确,能够提供明确的联系方式、地址,传唤两次后若不到庭法院依法可以进行拘传;如果难以联系到对方,可以缺席审判。
5、注意一点:这属于人身伤害纠纷,在索取赔偿时应考虑到后续治疗费用,不然经过1年诉讼时效,如果以后发生后发症,你的二次求偿将没有事实与法律依据。
希望可以帮到你~追问

太谢谢你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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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3-03
  从法律上要想支持你要求被告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就需要有证据是被告打的,有证据支持的话,即使被告口头上不承认,也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否则较难得到法院的支持。既然在派出所调解时,被告已经签字了,只是不给予赔偿,这能够说明受害人的伤害是由被告造成的,同时,法院也会结合案情对举证责任进行分配,并结合案件情况进行事实认定,从而做出判决。既然已经起诉,就积极准备证据应诉便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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