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劳动法规定八小时以外的加班费用?

并没有跟老板签定合同,工资为每月七百元,十四个小时的工作时间.工作了几个月后,向老板提出按法定工作时间的八小时以外支付我的加班费,也就是说我每天上班都超了法定工作时间六小时,那么,我向老板提出加这每天六小时的加班费合理么?按劳动法最低加班费每小时又得加多少钱?跟老板交涉过,他说可以给加班工资,但基本工资七百元要降成580元.另外, 我每月只能休息两天,法定节假日都没有休息,连过春节都只休息一天.这些又该如何计算?店里还规定,五分钟内不计算.迟到一分钟扣一元钱.
补充一下,老板扣了我们半个月的工资作为押金,还得另外支付一百元的工作服押金。请大家帮我分析一下这些有几条违背了劳动法?谢谢!

我们这里是广东梅州地区!
我是本地人。

嗯,按你上边所说的,你是在一个私人店面工作?而且不大型..
这么说吧,就梅州来说,你这样的情况是很平常的.
基本上很难按照劳动法去要求私营老板.
因为如果你要求他完全按照<劳动法>来的话,
哪么很可能老板会先考虑是否直接把你炒掉.
但是你这个押金(半月工资)很是奇怪,你是外地的么?

至于违反 <劳动法> 按你说的,有 工作时间,跟法定休息日,只有这两个! 你所从事的应该属于 服务业吧? 哪么休息时间少,那是自然的.
但是你可以要求,<法定节假日>工作时,已日工资的三倍另算!
剩下你说的那些店里边的规矩,无从争议!
另外老板提的基本工资也是正确的..
580元,是今年梅州市 的最低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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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4-29
当然能维权,每天工作超过八小时用人单位应当支付1.5倍的加班工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用工合同也应当依据《劳动法》相关规定订立。你可以找用人单位协商,或者找工会帮忙协商。
第2个回答  2008-07-31
要不就举报820.看看行不行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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