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合并报表期初调整问题?

如题所述

一、会计分录中看出,80%的股权是无偿取得的,(期初)如果以上面为基础,直接把两个公司的报表并在一起,只保留第一个抵销分录。

另外涉及到所有者权益内部的调整。作为2011年的比较数据,当然报表至少应该包括三大表。(合并日)直接把两张表合在一起,抵销A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和B公司所有者权益。(期末)正常的企业合并财务处理。

以上只是基于提供的数据,如果有内部交易,内部交易应该在比较期间开始抵销。因为公司的延续性,只抵销截止到报表截止日(包括比较数据)的未实现内部交易即可。

二、同一控制合并在某种程度上将该合并子公司视为从公司成立一开始就已经是自己的子公司了,因此该子公司的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虽然在购买日之前,但仍认为在那个时候就已经是自已的子公司了,所以就要进行调整,它的利润表也是从会计年度一开始就纳入合并范围。

扩展资料:

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合并中不涉及自少数股东手中购买股权的情况下,合并方应遵循以下原则进行相关的处理:

(1)合并方在合并中确认取得的被合并方的资产和负债仅限于被合并方账面上原已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合并中不产生新的资产和负债。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从最终控制方的角度来看,其在企业合并发生前后能够控制的净资产价值量并没有发生变化,

因此,即便是在合并过程中,取得的净资产入账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之间存在差额,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一般也不产生新的商誉因素,即不确认新的资产,但被合并方在企业合并前账面上原已确认的商誉应作为合并中取得的资产确认。

(2)合并方在合并中取得的被合并方各项资产和负债应维持其在被合并方的原账面价值不变。

被合并方在企业合并前采用的会计政策与合并方不一致的,应基于重要性原则,首先统一会计政策,即合并方应当按照本企业会计政策对被合并方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并以调整后的账面价值作为有关资产和负债的入账价值。

进行上述调整的一个基本原因是将该项合并中涉及的合并方及被合并方作为一个整体对待,对于一个完整的会计主体,其对相关交易和事项应当采用相对统一的会计政策,在此基础上反映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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