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计应扣缴税额计算方法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当月个税 = (累计收入 - 累计五险一金 - 累计专项附加扣除 - 累计减除费用)x 预扣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累计已缴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 累计税前工资收入 - 累计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 - 累计专项附加扣除 - 累计减除费用,累计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x 税率 - 速算扣除数,当月应纳税额 = 累计应纳税额-累计已缴纳税额,累计减除费用 = 员工当年在职月数 x 5000先把截止当月所有工资,相当于“年”算个人所得税,减去截止到上月已累计缴纳税额。就是当月需要“致”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是指某一项收入在代扣代缴完税后,就已经是税后收入了,未来无需补税,比如现在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等;工资薪金、特许权使用费、劳务报酬和稿酬合起来称为综合所得,而综合所得是需要按年汇算清缴的,因此即使工资薪金平时单位履行扣缴义务后,其依然不是完全意义上的税后收入,因此用“预扣预缴”更加准确。税务机关将通过提供扣缴软件,由单位录入当月收入、扣除等金额后,自动计算出每一个纳税人自年初起累计至当期的应纳税款,扣减已纳税款后,计算出每一个纳税人当期应纳的税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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