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死亡后的房产更名

如题所述

拥有房产继承权的配偶,本人带上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父母房产证原件,死亡证原件,一齐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除未死亡一方外,其它人要现场放弃继承权。带上所有资料及公证书原件,到房管局办理房产继承过户。这样就能把房产变为只未死亡一方一个人名下。
一、一方死亡且留有遗嘱的情况该如何处理?
1、按照我国现行的相关规定,在自然人死亡并留有遗嘱的情况下被继承人的财产要按照遗嘱进行继承。
2、死亡的夫妻一方留有遗嘱将原本属于自己的一半房产作为遗产赠与存活的另一方配偶时,那么只需要现存配偶携带本人的身份证件、遗嘱和公安机关出具包括死亡证明书和房屋产权证在内的相关证据材料前往房屋登记机关依照相关规章制度办理过户手续即可。
二、夫妻一方死亡将房产遗赠他人的情况处理方式如下:
1、作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所有人之一,夫妻任意一方均有权力处分属于自己的一半的财产,当然也就包括属于自己的房屋所有权。
2、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再由双方各自携带本人的身份证件、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书和已故一方的遗嘱以及房屋产权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前往房屋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三、夫妻一方死亡房产的处理方式:
1、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合法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夫妻双方都有权利可以
2、已故的一方也同时拥有对房屋一半的所有权和处分权,现存的配偶和已故一方的父母、子女在内的亲属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利继承已故一方的遗产。
3、现存的配偶有权利分得四分之一的房产,余下的房产则可由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平均分配。
总而言之,夫妻一方死亡,另一方作为人共同财产人,并且是另一半财产的第一顺位继承人,有权利去继承并更名,如果没有遗嘱,由配偶子女父母这些第一顺位继承人共同继承一半房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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