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行为属于洗钱行为

如题所述

取钱行为是一种犯罪的行为,一般来说,洗钱行为是指将一些不合法的收入转变为合法收入的行为,那么哪些行为是属于洗钱行为呢?我们应该注意哪些行为呢?接下来由我为大家带来哪些行为属于洗钱行为的详细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哪些行为属于洗钱行为
      1、提供资金帐户。这是赃款在金融领域内流转的第一个环节,赃款持有人首先在金融机构开立一个帐户,然后才将该赃款汇出境外或开出票据以供使用等。
      2、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行为人只要明知该财产是上述犯罪所得的,无论采取质押、抵押还是买卖的方式同财产持有人交易,将该财产换为现金或金融票据,即可构成本罪。
      3、通过转帐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也就是将非法资金混杂于合法的现金中,凭借银行支票或其他方法使这笔资金以合法的形式出现,以便用来开办公司、企业,从而使得非法资金具有流动性并获得利润。
      4、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
      5、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这主要是指:将犯罪收入藏匿于各种交通工具中,带出国境,然后兑换成外币或购买财产,或以国外亲属的名字存入国外银行,然后再返回本国;开设宾馆、洗浴、歌舞厅等服务行业及日常使用现金量大的行业,把非法获取的收入混人合法收入之中;用现金购买不动产等然后变卖出去;用“高昂”的价格购买某种劣质的产品甚至废料等将钱寄往异地或异国的同伙,以此将钱转移出去,使赃钱合法化等。

二、洗钱罪有举报就立案吗
      要达到立案标准才会进行立案。
      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三、洗钱罪的相关补充
      洗钱罪是属于下游犯罪,还有上游犯罪可以供侦查机关深挖。黑钱来源的上游犯罪一般都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洗黑钱作为其他犯罪行为的动力和掩护所以其对社会的危害是相当巨大的,大家应当抵制。
      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哪些行为属于洗钱行为的相关内容,现在洗钱行为的隐蔽性很强,有一些洗钱行为,我们往往不注意就触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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