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住建局的职责是什么

如题所述

住建局的职责范围如下: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工程建设、城乡规划建设、住房保障、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城市综合开发业、城市供水、燃气等相关的公用事业、内河整治、管理、墙体材料革新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提出全县建设行政地方性立法项目建议,根据县人民政府的委托,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提出有关政策措施。编制有关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进行行业管理。归口管理行业的计划、统计、信息工作。
2、组织编制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各种单项专业规划、各个小区的详细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负责县城规划区范围内的规划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章建设行为。
3、指导全县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监督检查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程监理、质量和施工安全。拟定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县建筑企业、装饰装修企业、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工程招标投标代理咨询、工程造价和工程质量检验测试单位的资质认定、初审工作。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
4、指导全县城区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城区供水、排水(排涝)、燃气、热力、市政设施、污水处理、市容环卫等行业管理。协助有关部门指导县城规划区节水和地下水的开发和利用。指导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和城建监察。主管全县风景名胜区和县城规划区内的园林绿化工作。

房管局和住建局是一个单位吗
1、房管局负责全市单位公有住房和直管公有住房交易审批,负责全市城镇建设安置动迁管理,负责全市城镇公有住房确权发证,办理产权产籍变更手续。对全市单位自管房进行政策指导、监督、管理、协调和服务职能。
2、住建局负责将原市规划建设局承担的除指导城市公共客运管理职责外的其他职责划入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第六十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和精干的原则,设立必要的工作部门。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的厅、局、委员会等工作部门的设立、增加、减少或者合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报请国务院批准,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的局、科等工作部门的设立、增加、减少或者合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报请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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