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租借员工私人车辆,开具租赁发票,可以再注销吗?

如题所述

不可以注销
开了发票就相当于有了法律效应,没有特殊情况是没有办法注销撤回的。
企业租用个人私家车,必须签订六个月以上的租赁协议,租赁协议中规定的汽油费、修车费、过路过桥费等支出允许在税前扣除。而保险费、修理费不能扣除。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若没有签订协议,上述费用则均不允许在税前扣除。因此,凡是签订了租赁协议并由车主向公司出具了租赁费发票的,承租方按照独立交易原则支付合理的租赁费,凭租赁发票税前扣除外,租赁合同约定在租赁期间发生的、由承租方负担的且与承租方使用车辆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费用,包括油费、修理费、过路费等,凭合法有效凭据准予税前扣除;与车辆所有权相关的固定费用包括车船税、年检费、保险费等,不论是否由承租方负担,均不予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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