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中标分公司签订合同可以吗

总公司中标分公司签订合同可以吗

一、正面回答
总公司中标后,可以委托分公司签订合同。以总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有效,对总公司有约束力,相关民事责任仍由总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二、分析详情
1、法律地位不同。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而总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领取的营业执照不同。总公司领取的是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法定代表人姓名字样。而分公司领取的是营业执照,有负责人字样。
3、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而总公司有。
三、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二条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八条 规定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四、总公司和分公司的定义
总公司是指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总机构。是所属派出机构的首脑机关,拥有对分支机构的生产、销售、财务、人事等方面的控制权。而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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