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20-03-17
对会议法定人数,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事规则B部17条说明:
17.会议法定人数
(1)立法会及全体委员会的会议法定人数为不少於全体议员的二分之一,包括立法会主席或全体委员会主席在内。
(2)如出席会议的议员不足法定人数,而有人向立法会主席提出此事,立法会主席即须指示传召议员到场。15分钟後,如仍不足法定人数,立法会主席即无须付诸表决而宣布休会待续。
这个规则可以简单解释「投票的票数总和为什麽不等于立法会席位数」了。实际上,以上规则虽然简单,但可利用的空间还是有的。例如去年香港立法会的拉布战(Filibuster)中,拉布方黄毓民、陈伟业、梁国雄等人发言间多次要求点算议会出席人数,令会议暂停超过20次,成功将会议时间拖长。另外够无聊和卑鄙的话,确实有些流氓手段可能导致会议流会,比如说前几天社民连的某位成员,通过将大楼电梯每一层都按下,差点让两位议员无法在主席传召後的15分钟赶到、造成流会。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