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款是每月几号到账

如题所述

低保钱每月10号前到帐。

但是有部分地区是每月中旬发放。还有部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月底发放。有的地区在每月的初、中、后十天分布,但一般在月底前分布。也有低保按季发的,也就是三个月发一次。一般会在当月4日前发出。
目前,全国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分配标准各不相同。农村地区,月最低生活保障金最近在150-200元之间。在一些高消费的城市地区,最低生活保障将在300至500元之间。农村低保按时发放。由于不同省份,低保的支付方式不同。有的按月支付,可以在月底支付,有的按季度支付,每三个月支付一次,可以在第三个月末支付。如果按季度支付,则可以在本月30日支付。这取决于规定,符合条件的人的户籍所在地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书面填写,申请低保、家庭收入、财产证明、承诺声明和家庭状况授权书制作。丧失工作能力的,村委会可以代为申请。

申请农村低保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本县农业居民户口;
2、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
申请农村低保所需的材料如下:
1、书面申请书;
2、家庭成员的户口簿;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合影;
4、土地、山林、水面承包合同或证明;
5、外出务工人员收入证明;
6、离异家庭涉及有赡、扶、抚养关系的应提供离婚证明;
7、非农户人员的家庭,应提供非农户口人员的收入证明;
8、对劳动能力有争议的,需提供有效健康证明;
9、残疾人提供残疾证;
10、审批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
《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
第三十条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和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第三十一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经济状况定期核查,并根据核查情况及时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最低生活保障金增发、减发、停发手续。
对短期内经济状况变化不大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每年核查一次;对收入来源不固定、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每半年核查一次。核查期内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经济状况没有明显变化的,不再调整最低生活保障金额度。
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前款规定的核查期限可以适当延长。
第三十二条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作出增发、减发、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决定,应当符合法定事由和规定程序;决定减发、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应当告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并说明理由。
第三十三条
鼓励具备就业能力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积极就业。对就业后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给予一定时间的渐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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