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准确认识我国犯罪现象的变迁过程和规律

如题所述

关于如何准确认识我国犯罪现象的变迁过程和规律问题回答如下:

建国之初,政治犯罪较多,比如反革命罪,经济犯罪较少。之后的文革时期,由于炸烂公检法,我国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之后大乱初治的时期,流氓罪、投机倒把罪之类的口袋罪较多。再从八十年代往后改革开放初期,经济金融犯罪较多,九十年代往后,贪污贿赂犯罪、渎职犯罪、经济诈骗、金融诈骗较多。

法律作为上层建筑的一部分,很大程度上与社会政治经济生活息息相关。政治发展,法律变化,经济发展,就会出现新的犯罪现象,因此,最主要的规律就是犯罪现象也是随着政治经济生活的变化而不断变化。

资料扩展:

我国刑法第十三条对犯罪的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

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侵犯财产罪:

侵犯财产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非法取得公私财物,或者挪用单位财物,故意毁坏公司财物以及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

我国刑法第263条至276条是关于侵犯财产罪的规定,根据侵害行为造成的不同结果,可以分为三种类型:取得罪即不法取得财产的犯罪,如盗窃罪、抢劫罪、抢夺罪、诈骗罪等;毁弃罪,即消灭财产价值的犯罪,如故意毁坏财物罪;不履行债务罪,即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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