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鉴定流程详细步骤

如题所述

法医鉴定流程详细步骤如下:
1、提出要求鉴定的申请。技术鉴定分为申请鉴定和委托鉴定两种,当事人提出申请鉴定,单位委托鉴定。申请必须以书面的形式进行,并提供相关的资料。
2、缴纳鉴定费。凡要求进行鉴定的申请人或委托人,必须在突出申请的同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收费标准缴纳鉴定费。技术鉴定机构在收取鉴定费后,必须向申请人或委托人出具正式发票。申请重新鉴定时,必须再缴纳鉴定费。
3、受理立案。当接收申请人或委托人提出的书面申请和缴纳的鉴定费后,即已受理立案,并应在受理当天起按有关规定进行鉴定的准备工作。
4、作出鉴定结论。鉴定人作出鉴定结论。
5、书面通知鉴定结论。鉴定结论一经形成,在规定时限内尽快以规范的公文形式发给申请人或委托人。
法医鉴定是法律程序中至关重要的一环,法医鉴定人承担着严肃的法律责任和义务。他们需要以专业的知识和严谨的态度进行鉴定工作,确保鉴定结论的客观性和准确性。在执行法医鉴定任务时,法医鉴定人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同时,他们也需要保守鉴定信息的机密性,确保鉴定结论不受外界干扰和影响。这些责任和义务都体现了法医鉴定人在司法领域中的重要作用和社会责任。
综上所述:被鉴定人受伤后应先到辖区派出所报案,办案单位初步调查后出具《法医鉴定委托书》。被鉴定人持《法医鉴定委托书》及有关病历资料到法医鉴定中心鉴定。鉴定中心受理鉴定。鉴定人制作规范化的鉴定书,并通知被鉴定人或办案单位领取鉴定书。补充鉴定和重新鉴定。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十三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收到委托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于复杂、疑难或者特殊鉴定事项的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可以与委托人协商决定受理的时间。
第十四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对委托鉴定事项、鉴定材料等进行审查。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鉴定用途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
对于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不能满足鉴定需要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要求委托人补充;经补充后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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