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婿没有法定义务赡养女方父母,也就是自己的岳父岳母。
女婿没有赡养女方父母的义务,不赡养女方的父母并不违反法律。虽然没有赡养义务,但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但当夫妻关系解除之时,协助义务也解除了。
根据2021年起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自己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岳父母属于拟制血亲,由妻子的身份决定的,其赡养义务应由妻子行使,但在实际生活中,一般表现为夫妻双方共同行使赡养义务。
妻子死亡以后,拟制关系灭亡,故不存在赡养义务。但是根据传统道德要求,丧偶女婿,对原岳父母还需尽到赡养义务,但这只是道德要求,不是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