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户口的子女可以入户广州吗

如题所述

可以。

一,父母在本市有合法住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投靠父母人员,准予其迁入本市居民户口:

(一)父母亲一方或双方具有本市居民户口的未成年子女(指16周岁以下。属在校初中或高中阶段学生的,可延至19周岁以下,下同)。属随继父母入户的,继父母双方应结婚满2年以上。

(二)25周岁以下未婚且未就业的独生子女。

(三)父母亲是本市现役军人,申请人符合随军条件。

(四)父亲年龄达到60周岁且母亲年龄达到55周岁以上,父母亲一方或双方户口在本市,所有子女户口均不在本市的,准予一名子女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迁入本市居民户口。

二、所需证明材料

投靠父母入户,除需提供入户申请报告,申请人出生证、户口簿、身份证,父母在本市合法住所证明及双方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件外,还需根据下列不同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一)属16至19周岁在校初高中阶段学生的,提供学校证明及身份证;属随继父母入户的,提供生父母离婚证明及经民政、公证部门确认的抚养协议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及生效书等法律文件。

(二)属25周岁以下未婚、未就业的独生子女的,提供未婚证明(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学校在校证明或未就业证明(可由街道、劳动部门、社保部门出具)或失业证。

(三)属随军的,提供部队师(旅)级以上单位的政治部出具的随军报告表。

(四)属父亲年龄达到60周岁且母亲年龄达到55周岁以上,父母亲一方或双方户口在本市,所有子女户口均不在本市的,须提供所有子女的户口簿、身份证,本市被投靠人生育子女情况证明(由户口所在地街(镇)以上计划生育部门,或者申请人或其父母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出具)。

配偶随迁的,还须提供申请人夫妻双方结婚证、配偶的户口簿及身份证。未成年子女随迁的,还须提供申请人夫妻双方结婚证(或离婚证证明及经民政、公证部门确认的抚养协议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及生效书等法律文件),以及小孩出生证、户口簿、身份证。

扩展资料

申请入户的具体程序:

(一)凡符合上述入户条件需办理申请的人员,可填写《入户申请审批表》,连同以上所需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送交本市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入户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可办理户口迁入手续。如经审核,证明材料不齐全或有疑问的,申请人接到通知后应及时补充相应证明材料。

(二)经审核批准来市入户的,由公安部门通知被批准入户人员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后,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再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入户人身份证、迁入地户口簿,到入户地的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参考资料

落户带来归属感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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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11-08

一、入户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未成年小孩(指16周岁及以下。如属在读初中或高中的,可延至19周岁以下)可申请来市入户。

1、属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出生的小孩,父母亲双方或一方常住户口在本市的,可随父或随母入户。

2、属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出生的小孩(包括超生、非婚、婚前、间隔不够,下同),父母亲双方或母亲一方常住户口在本市,可随父随母入户。

3、属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出生的小孩,父亲常住户口在本市,母亲常住户口在市外,随母入户后,可申请来市随父入户。

4、取得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核发的《收养证》的小孩,可随养父或养母入户。

5、父亲原是本市常住户口,因服刑且母亲失踪或改嫁(需派出所出具失踪证明或法院出具判归父亲抚养的判决书),本市有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可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入户。

6、父亲原是本市常住户口,因故死亡后,其母又没有再婚,要求来市投靠祖父母或仍居住在其生父生前在本市拥有的合法房屋(包括继承的合法房屋和租赁市房管部门的公房)的,可申请入户。

7、父母双方或母亲一方原是本市常住户口,因双方均往港澳或国外定居生活,其未办理入户手续的未成年小孩,可申请投靠本市亲属入户。

(二)父亲年龄达到60周岁以上且母亲年龄达到55周岁以上,父母一方户口在本市且本市无子女的,可允许一名已成年的非本市常住户口的拟入户人员及其配偶、

未成年子女来市入户(此类人员中属于就业入户和须转移社会保险关系到我市的,请按照管辖其就业及转移社会保险关系的职能部门到相关的省、市组织、人事、劳动保障等部门申办)。

二、申请入户的具体程序

(一)凡需申请来市入户的,须向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区公安分局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提出入户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属证件的,可经区公安分局中心验核后,提供复印件)交区公安分局中心审核。

(二)凡被批准来市入户的,由区公安分局中心通知被批准入户人员到区公安分局中心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后,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再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及《户口迁移证》、被投靠人的户口簿,到市区内任一区公安分局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三、所需证明材料

申办小孩入户除需提供父母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或街、镇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下同)、父母的《结婚证》、户口簿及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或《出生证》)外,还需根据下列不同类型提供相关证明:

(一)属1997年2月1日之前出生的小孩,母亲在外地且未入户的还需当地派出所出具未入户证明。

(二)属19周岁以下就读初中或高中的在校学生需提供学校证明。

(三)属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或亲属入户的,还需提供祖父母(外祖父母)或亲属的户口簿、身份证及派出所或公证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四)属收养的还需提供《收养证》(如属送养,还需出具送养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证》)。

扩展资料:

户口迁移,是中国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在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公民常住地发生变化以后,应将户口迁移到现住地,即进行户口迁移。我国户口迁移政策内容十分广泛,涵盖了干部、职工及其家属、学生、军人及其家属等各类群体。

市内迁入

办理市内户口迁入,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1)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市内户口迁移证;

(2)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3)新立户的要有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

(4)迁入人符合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条件的,每人交本人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已满16周岁,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每人交照片一张;

(5)因结婚迁入的要持结婚证;

(6)迁入农村地区的农业人口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

(7)迁入非直系亲属户内的,应征得迁入地派出所同意后,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市外迁出

办理市内户口迁出,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

(2)农业人口迁出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入户的证明。

办理迁往外省市户口,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2)外省市公安机关开具的户口准迁证;

(3)因大、中专院校招生、毕业分配等原因迁出户口应出示相应的证明。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户口迁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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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9
一、入户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未成年小孩(指16周岁及以下。如属在读初中或高中的,可延至19周岁以下)可申请来市入户。
1、属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出生的小孩,父母亲双方或一方常住户口在本市的,可随父或随母入户。
2、属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出生的小孩(包括超生、非婚、婚前、间隔不够,下同),父母亲双方或母亲一方常住户口在本市,可随父随母入户。
3、属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出生的小孩,父亲常住户口在本市,母亲常住户口在市外,随母入户后,可申请来市随父入户。
4、取得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核发的《收养证》的小孩,可随养父或养母入户。
5、父亲原是本市常住户口,因服刑且母亲失踪或改嫁(需派出所出具失踪证明或法院出具判归父亲抚养的判决书),本市有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可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入户。
6、父亲原是本市常住户口,因故死亡后,其母又没有再婚,要求来市投靠祖父母或仍居住在其生父生前在本市拥有的合法房屋(包括继承的合法房屋和租赁市房管部门的公房)的,可申请入户。
7、父母双方或母亲一方原是本市常住户口,因双方均往港澳或国外定居生活,其未办理入户手续的未成年小孩,可申请投靠本市亲属入户。
(二)父亲年龄达到60周岁以上且母亲年龄达到55周岁以上,父母一方户口在本市且本市无子女的,可允许一名已成年的非本市常住户口的拟入户人员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来市入户(此类人员中属于就业入户和须转移社会保险关系到我市的,请按照管辖其就业及转移社会保险关系的职能部门到相关的省、市组织、人事、劳动保障等部门申办)。
二、所需证明材料
申办小孩入户除需提供父母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或街、镇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下同)、父母的《结婚证》、户口簿及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或《出生证》)外,还需根据下列不同类型提供相关证明:
(一)属1997年2月1日之前出生的小孩,母亲在外地且未入户的还需当地派出所出具未入户证明。
(二)属19周岁以下就读初中或高中的在校学生需提供学校证明。
(三)属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或亲属入户的,还需提供祖父母(外祖父母)或亲属的户口簿、身份证及派出所或公证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四)属收养的还需提供《收养证》(如属送养,还需出具送养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证》)。
三、申请入户的具体程序
(一)凡需申请来市入户的,须向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区公安分局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提出入户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属证件的,可经区公安分局中心验核后,提供复印件)交区公安分局中心审核。
(二)凡被批准来市入户的,由区公安分局中心通知被批准入户人员到区公安分局中心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后,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再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及《户口迁移证》、被投靠人的户口簿,到市区内任一区公安分局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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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9-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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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户广州,没有房产,还可以通过入户集体户口来解决,那么对于集体户口的朋友来说,小孩随迁入学又是个什么情况,想要入读公办小学又该如何做呢?

本质上,集体户口与家庭户口一样都是正式的户口。这两者只是在于落户的地址不同和管理的单位不同,其实都可以用于买房,孩子教育读书,摇号,办理各类证件证

集体户口入学各区政策不同,在了解各区入学规则之前,先来给大家科普一下关于统筹就近入学的概念。
小学生就近入学是指相对就近入学,根据原国家教委《关于制定义务教育办学条件标准、义务教育实施步骤和规划统计指标问题的几点意见》的规定,学生居住地与学校距离原则上应在3公里以内。在这个范围内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本区的生源及学校综合布局调整情况划分各小学的招生服务地段,分配一年级新生学位,在此半径范围即属就近入学。

越秀区

适龄儿童及父或母均属广州市越秀区集体户并实际居住在本区,集体户口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应到实际居住地申请入学,学位安排办法视情况参照(完全房产、不完全房产、随祖辈、租住户、随非直系亲属住户)执行。(一般是在实际居住地统筹入学)

海珠区

单位集体户口:

适龄儿童及父母实际居住在单位集体户口地址,是其广州市唯一居住地,适龄儿童的父母在全市统一正式报名时仍在该单位工作的,原则上由对口小学接收。单位集体户口的其他情况,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适龄儿童的学位。

公共集体户口:

适龄儿童的户口在本区公共集体户、且实际居住在本区并能提供有效居住证明材料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荔湾区

适龄儿童及父(母)均属广州市荔湾区集体户,集体户口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者,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番禺区

不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番禺区户籍适龄儿童,由户籍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为其统筹安排入学本学区内公办小学。

黄埔区

适龄儿童及父(母)均属广州市黄埔区集体户,集体户口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或属于出生后迁移户籍至该集体户者,统筹安排学位。

南沙区

不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南沙区户籍适龄儿童,统筹安排辖区内公办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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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18-10-18
广东金向导人力资源告诉你现在2018年最基本的入户条件需要如下
1,无犯罪记录
2,初中及以上学历
3,45周岁以下
4,广州社保半年以上
符合以上基本条件就能入户广州了,只是看个人的条件难度会不同而已。
比如最简单的是学历入户,但最大的要求是学历有本科以上有学位,或者非全日制本科有中级职称,这种入户就比较简单
还有就是积分入户,这个要求个人在广州居住时间长购买的社保时间长,基本都是10年以上才有可能通过这个方式入户
最后一种是适合那些没学历待的时间又不长的朋友,这些朋友可以通过培训考特定的证书,来达到入户广州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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