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人财物暂切别人属于盗窃吗?

如题所述

暂切别人是什么意思?窃取,是指行为人违反被害人的意志,将他人占有的财物转移为自己或第三者(包括单位)占有。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按《刑法》,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你连话都没说清楚,别人怎么回答你?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0-10-09
2015年7月11日中午,被害人于某同行共五人来到章丘市某饭店就餐,于某顺手将钱包放置于方桌右侧。因其中一人的座椅挡住走廊,几人遂将餐具等物品换至饭店老板指定的旁边圆桌。忙乱中,于某将钱包落于方桌上。此时,来此处就餐的被告人丁某与其亲戚郭某顺势坐到了该方桌上,就餐过程中丁某发现靠墙放置的钱包,后让郭某去吧台结账时,丁某趁机将钱包放入口袋,离开该饭店后,丁某趁无人之机将钱包内现金2400元取出,后将钱包丢弃。与此同时,被害人于某就餐完毕结账时,发现钱包不在身上,遂回首次就餐的方桌寻找未果,后通过调取饭店监控,发现被他人拿走遂报警。

分歧一:侵占罪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行为。本案中犯罪对象明显是他人的遗忘物,被告人将他人的遗忘物非法占为己有,应定侵占罪。

分歧二:盗窃罪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本案中,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窃取的方式,占有他人财物,应成立盗窃罪。

第一,犯罪对象不同。盗窃罪的犯罪对象是指他人的财物。侵占罪的犯罪对象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拾得他人的遗失物和发现他人的埋藏物。对象为他人占有之物,则可能成立盗窃,对象为自己占有之物或脱离占有的遗忘物或埋藏物,则成立侵占。关于占有,张明楷的《刑法学》中是这样定义的,占有是指事实上的支配状态,不仅包括物理状态下的支配状态,也包括根据社会观念可以推知实际所有人的支配状态。

第二,持有财物的合法性不同。侵占罪的本质是将合法持有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即“合法持有、非法占有”。而盗窃罪中行为人在盗窃之前并不合法控制或持有此物。

第三,非法占有目的产生的时间不同。侵占行为人非法占有的目的,发生在他人委托保管的财物交付之后、拾得他人遗失物之后、发现他人埋藏物之后,通过拒不交出的行为体现其非法占有目的;而盗窃行为人的非法占有目的,则发生在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之前,即行为人是为了非法占有才去秘密窃取他人持有的财物。

该案不构成侵占罪的理由是:

(1)本案丁某取得财产之前并没有合法地占有该财物,不满足“合法占有”的前提条件。而侵占罪的本质是将合法持有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即“合法持有、非法占有”,即取得该财物的前提都不具有违法性。(2)丁某非法占有目的在其发现钱包的同时即产生。而侵占罪中不管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还是拾得他人的遗忘物或者是发现的埋藏物,其非法占有目的在实际所有人要求退还时,通过拒不退还的行为表现出来。

该案构成盗窃罪的理由是:

(1)丁某拿走的钱包不属于被害人“遗忘物”。 本案中,被害人同行五人在饭店就餐,挪桌时将钱包暂时落于原餐桌上,后一直在几米外的其他餐桌就餐。在丁某窃走钱包的过程中,被害人随时可能想起并寻找,且饭店空间相对封闭,应认定该钱包仍然处于被害人的控制范围内,即被害人仍占有该钱包。丁某将他人占有的物品拿走的行为符合盗窃罪的特征。退一步讲,即使被害人将该钱包完全遗忘并离开饭店,饭店遂产生了暂时保管的义务,此种情况下,丁某将暂时处于饭店保管状态下的钱包拿走,其行为亦成立盗窃。

(2)丁某非法占有的目的产生在占有该钱包之前。本案中,丁某在发现饭桌上的钱包后,根据社会观念应推知该钱包系之前客人遗忘在饭桌上,正常的做法应是与饭店老板沟通,寻找失主。而其短时间内结束就餐,要求同行人员到吧台结账,趁人不备将钱包放入自己口袋后离开饭店,后在无人处将现金留下、钱包丢弃。上述行为进一步表明其非法占有的故意在占有该钱包之前已然产生。

综上,被告人丁某主观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客观上采取秘密窃取的方式,将被害人暂时遗忘在餐桌上但仍未脱离被害人占有的财物窃走的行为,完全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应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2个回答  2020-10-09
一、哪些行为属于盗窃罪
1、刑法193条第3款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2、刑法210条第1款规定: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3、刑法第253条规定:邮政工作人员犯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而窃取财物的,以盗窃罪处罚;
4、刑法第265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将电信卡非法充值后使用,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盗用他人公共信息网络上网账号、密码上网,造成他人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