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志愿兵转业,全民固定工,自收自支事业单位,2017年8月退休,养老金问题。

我父亲1976年入伍,1982年转为志愿兵,1988年转业回到地方安排在住建局二级机构上班,系全民固定工。后来又被住建局调到另一个二级机构,由于效益不好,工资也不按档案工资发,还没临时工工资高,现在面临退休,得知单位从来没缴纳过养老金,跟单位协商,单位以没钱为由拒不缴纳应该承担的单位部分。我该怎么办,有相关法律可以制裁的吗?单位的所作所为都违反了什么法?

个人单位就是以种种理由不缴纳,抓紧时间你就到单位所在地,区级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出让单位补缴社保,办理退休的个人主张。
不去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一味地增加悬赏想得到符合你心理的答复,能当饭吃吗?看来你就该遭受磨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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