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审计局根据《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宁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南发〔2010〕3号)设立,作为市人民政府的直接工作部门,负责对南宁市的财政经济秩序进行监督和管理。
其主要职责包括:
对国家财政收支和特定审计监督范围内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确保真实、合法和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经济健康发展。
制定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起草相关法规和政策,对审计结果进行评价并提出审计建议。
向市长报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审计工作报告,通报审计情况和结果。
直接审计市本级及下属部门的预算执行、财政收支,以及使用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的财务状况。
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对县处级领导干部及其他特定单位负责人的管理进行审计监督。
进行专项审计调查,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
领导和指导县区审计机关工作,监督下级审计业务并协管负责人。
推动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建设和管理审计信息系统。
此外,南宁市审计局还负责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项目的审计,以及与县区人民政府共同领导县区审计工作。
扩展资料南宁市审计局是市人民政府的审计机关,在市长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负责全市审计工作和对部门、单位内部审计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对依法独立进行社会审计的机构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