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期限没到,公司被转让,新老板不要员工。怎么赔偿?

合同日期是2016年5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公司被转让,新老板不要,应该怎么赔偿?

按照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没有到期,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必须支付一定的劳动补偿金的。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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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6-23
按照你在该单位的已工作年限(从入职之日起到离职前一日止)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同时单位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你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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