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物业公司不能因为业主拖欠物业费,就采用停水停电的措施。这种方式侵犯了住户的权益,属违规行为。如果停水停电给业主造成业主损失,业主可以根据《侵权责任法》向物业公司主张侵权责任。
2、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45条的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即业主使用的水电的合同主体为自来水公司和供电公司,涉及不同的合同当事人,业主如已向供水、供电公司缴纳了相应的费用,物业公司则无权擅自中断对业主供水、供电。
3、业主和物业公司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任何一方违反,都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在业主缴纳了水电、物业等相关费用后,物业管理公司应按照服务合同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4、缴纳物业费是小区住户应尽的义务,业主逾期不缴纳物业费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物业公司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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