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强行调岗后劳动者不上班可否以旷工论处

如题所述

调整岗位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用人单位除有充分证据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岗位的,应与劳动者协商达成一致,并签订书面文件。在强行调岗的情况下,除用人单位采取强制措施不让上班的情况下,应继续保持在原岗位上班,以避免被记为旷工。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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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1-02
在公司强行调整岗位之后,如果员工既不去之前的岗位去上班,又不去新岗位去上班的话,则一般视为员工存在旷工行为。另外,如果公司的调岗不具有合理性或者违法的,那么员工不去新岗位也是合法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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