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税务稽查局应当及时解除税收保全措施

如题所述

以下情形税务稽查局应当及时解除税收保全措施:

1、纳税人已按履行期限缴纳税款的;

2、税收保全措施被复议机关决定撤销的;

3、税收保全措施被人民法院裁决撤销的;

4、其他法定应当解除税收保全措施的。

扩展资料:

《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第三十八条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查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延长税收保全期限的,应当逐级报请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1、案情复杂,在税收保全期限内确实难以查明案件事实的;

2、被查对象转移、隐匿、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其他证据材料的;

3、被查对象拒不提供相关情况或者以其他方式拒绝、阻挠检查的;

4、解除税收保全措施可能使纳税人转移、隐匿、损毁或者违法处置财产,从而导致税款无法追缴的。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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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12-29

新的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第三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稽查局应当依法及时解除税收保全措施:

(一)纳税人已按履行期限缴纳税款的。

(二)税收保全措施被复议机关决定撤销的。

主要职责是:起草税务稽查法律法规草案、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办理重大税收案件的立案和调查的有关事项并提出处理意见;指导、协调税务系统的稽查工作。

扩展资料:

具体职责:

(一)起草税务稽查法律法规草案、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组织拟订并完善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及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各环节相关业务规定;对税务稽查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在执行中的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

(二)协同立法、公安、检察和审判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解决税务稽查和涉税刑事案件的法律适用和司法解释问题。

(三)组织、协调、督办税收违法案件的查处。

(四)参与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审理工作;组织实施处罚听证。

(五)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国税收专项检查工作计划,牵头组织全国或地区性税收专项整治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税务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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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7-01-24
新的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第三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稽查局应当依法及时解除税收保全措施:
(一)纳税人已按履行期限缴纳税款的;
(二)税收保全措施被复议机关决定撤销的;
(三)税收保全措施被人民法院裁决撤销的;
(四)其他法定应当解除税收保全措施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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