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制衣厂的记件工,进去的时候和老板口头协议说包吃包住,我做了几个月到现在一直没有签书面合同,由于个人原因辞了工,但那老板现在说扣回我前几个月的伙食费,原因口头说了不算,我现在申请了仲裁,但我没有了工资单,在老板那里。
问题1;他说的口头协议是全厂的人都知道有法律作用吗?
问题2;根据新劳动法我可以追回那几个月的双倍工资吗?但我已没有了工资单,出庭的时候我想老板是不会拿出来的,我可以根据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要求赔偿吗?
好心的朋友谢谢了,分不多,小弟歉意万分!
没有了工资单,我在申请仲裁的时候那个要求怎么怎么写啊,我不知道从何提起。帮帮我提提意见啊,谢谢各位了。
参考资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