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区议会的区域沿革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5-30

在1982年,香港地方政制成立之初,香港政府将全港划分为18个区议会,分别是香港岛4区:中西区、东区、南区及湾仔区九龙6区:九龙城区、观塘区、深水埗区、黄大仙区、油尖区及旺角区(其中油尖区及旺角区以登打士街为界,其余区界与现时油尖旺区区界一样);新界8区:离岛区、北区、西贡区、沙田区、大埔区、荃湾区(包括现时葵青区的范围)、屯门区、元朗区。
到1985年,整个荃湾区人口已达60万,相比当时全港不足500万的人口,实在过于庞大。因此政府以德士古道及青山公路为界,由荃湾区分拆出葵涌及青衣,成立区议会,使香港分为19区。但分拆后葵青区人口40多万,而新荃湾区人口不足20万,形成“仔大过乸”的现象。
由于全港人口在1980年代起向新界新市镇迁移,九龙区人口大大下降。到1994年,旺角区议会包括委任议员后仍只有11名议员,故政府以善用资源为由,将油尖区议会及旺角区议会合并,由油尖旺区议会代替原有两个区议会,使香港回复为18区,形成现时局面。
综合以上事件,可反映到香港政府在区议会的设立和取消方面,较少向市民征询。而另一方面区界划分亦追不上时代步伐,如把邻近荔枝角的荔景山路以南地区分由深水埗区及葵青区,西贡北部在交通道路网络完成后仍属大埔区等,都反映香港政府区议会区界划分追不上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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