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国封建法的形成与发展中,罗马法的复兴和商法的发展出现在等级君主制时期。
等级君主制形成于西欧封建制度确立以后。11世纪以后,随着城市的复兴和商品经济的活跃,12世纪后英、法等国的王权呈逐渐加强之势,以国王为代表的中央集权势力和新兴市民阶层在共同利益的驱使下,力图携手打破封建割据局面。
1、罗马法复兴是欧洲11~15世纪主要以意大利为中心而发生的重新研究、鼓吹罗马法的高潮。
2、欧洲中世纪时期,商法经历了从商人习惯法到成文法的飞跃,并在中世纪晚期以法国1673年的《陆上商事敕令》为标志进入了近代商法典时期。
扩展资料:
罗马法复兴的根本原因在于当时西欧的法律状况同商品经济发展及社会生活极不适应,而罗马法是资本主义社会以前调整商品生产者关系的最完备的法律,这一法律遗产可以满足当时西欧各国一般财产和契约关系的发展变化的需要。
经过罗马法复兴,以研究《国法大全》为突破口和中心,法学蓬勃发展起来,形成了一个世俗的法学家阶层,改变了教会僧侣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这就为把罗马法运用于实践准备了条件,从而为正在成长中的资本主义关系提供了现成的法律形式。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罗马法复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等级君主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法国商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