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财政局的主要职责

如题所述

第一,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地方财税的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拟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定市与县、区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承担全市税源管理、税源信息动态监控和分析预测 。
第二,编制全市年度财政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和市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决算;管理和监督全市各项财政收支,负责财政资金的调度和拨款;拟定政府采购政策并督促执行;审查汇编财务收支计划和决算。
第三,管理和监督市级发展经济、项目投资、科技、环保等基金;参与拟定国家重要商品流通领域的宏观调控在我市贯彻实施意见;管理和拨补重要商品储备补贴资金和其他政策性补贴资金。
第四,管理和监督全市财政社会保障支出、城市住房支出和土地出让支出;管理全市的预算外资金和负责财政专户政策的制定和执行;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工作;监督全市彩票发行工作;承担民生工程组织实施、协调推进、督察考核和对口联系等责任。
第五,负责全市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的征收管理、政策拟定及涉税案件的稽查;负责财政对农业投入的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市级财政支农资金;负责财政补助直接发放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第六,监督和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师事务所、税务代理所以及其它有关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指导和管理代理记账机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市高级会计师的审核、上报工作;指导财会学会和珠算协会工作。指导和推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建工作。
第七,拟定和执行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政策规定、改革方案、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国有企业的清产核资、资本金权属界定和登记;负责国有资本金的统计、分析;指导财产评估业务;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结合工作。
第八,负责全市国债管理工作和地方证券、金融、保险等机构的财务监管工作;管理世界银行贷款、外国政府贷款、亚洲开发银行贷款、日本国际协力银行贷款;负责涉外企事业单位财务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党政机关外事经费和财政预算内非贸易性外汇。
第九,组织拟定地方财税立法规划和地方税收政策。
第十,拟定并执行全市财政监督检查的政策和制度,负责监督检查全市财税法规、政策和财政财务管理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依法查处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第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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