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包括哪些

如题所述

1、合议制度。由3名以上的审判人员组成审判集体,代表法院行使审判权,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制度。

2、回避制度。法院审判某一民事案件时,执行审判任务的审判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与案件有一定利害关系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退出审理活动的制度。

3、公开审判制度。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审理过程应向社会公开;即使不公开审理,也要公开宣判的制度。

4、两审终审制。一个民事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判即告终结的制度。实行两审终审制,当事人对一审裁判不服可以提起上诉,有利于法院对一审确有错误的裁判及时纠正。

扩展资料:

民事诉讼法以及其周边法律制度如法院组织法和法官法等保障着民事诉讼的正义性,确保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和程序利益不受侵蚀。

程序规则的严格性并不等同于程序的复杂性,其含义是指确保当事人权益的强行性规定不得违反,否则即产生一定的程序制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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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2-25

答:(1)合议制度;

(2)回避制度;

(3)公开审判制度;(4)两审终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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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7-11-16
您好!民事诉讼中有四项基本制度: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
1.合议制度是指由三人以上审判人员组成审判集体对案件进行审理,合议制是相对于独任制而言的,独任制度是指由一名审判员独立地对案件进行审理;
2.回避是指审判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遇有法律规定的情况,不参加案件审理;
3.公开审判制度是指法院审理案件,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的制度;
4.两审终审制度是指一个民事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理即告示终结的制度。
如能提供更多信息,则可给出更为周详的法律意见。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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