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要一篇关于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新闻稿

如题所述

承建建筑工程后,利用公司账户长期截扣农民工工资款,劳动部门责令支付后仍然拒不执行。目前,惠民县公安局将犯罪嫌疑人刘某依法刑事拘留。

2011年3月份,泰安市某建设总公司滨州分公司分别与苏某、李某、陈某等四人签订聘用合同后,苏某等四人在惠民县宋城华府工地工作。根据合同约定该公司按月为其支付工资,苏某等四人一直干到2012年11月份宋城华府建筑工程竣工,该公司拖欠苏某等四人2012年6月-11月工资共计10万余元,期间,苏某等人多次催款,都被公司以种种理由拒绝支付。为此,2013年1月,苏某等人向惠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局劳动监察大队报案。劳动监察大队在调解未果情况下,向该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要求其支付农民工工资,但该公司负责人刘某不予理睬,并逃之夭夭。2013年6月初,惠民县公安局对此立案后,将刘某列为上网逃犯实施抓捕。2014年3月27日,经侦大队民警在辽宁省大连市将刘某带回。

在2013年5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中,增设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据此,刘某被刑事拘留。

此前农民工频繁被拖欠工资,有两个主要原因。一是农民工维权成本过高、时间过长。

据一份来自相关机构的《中国农民工维权成本调查报告》显示:为了索要不足1000元的工资,完成所有程序,农民工维权需要直接支付至少920元各种花费,而这还没有计算农民工多次往返家乡和打工城市之间的住宿、吃饭、交通等费用。高额的讨薪成本逼得许多农民工铤而走险,所以许多城市一而再再而三上演跳桥、跳楼、群体上访、绑架老板等讨薪恶性事件,为整个社会增加了不稳定因素。

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第二个重要原因,对老板及企业的强制性处罚措施不足,欠薪成本太低。近年以来,虽然国家加大了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和老板的惩处力度,除了常规追缴、罚款之外,许多地方还设定了拖欠企业“黑名单”、“市场禁入”等更为严厉的处罚措施。但是,这些行政措施只能针对企业,并不能针对老板本人,所以无法对掌握巨额财富的老板产生真正的震慑。一个欠薪的老板,即使劳动仲裁、打官司全输,最后也往往是多掏点钱了事。

而在2013年5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中,“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将追责的目标直指欠薪的老板本人:“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处罚金。”

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始终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话题。那么,农民工怎样才能顺利讨要到自己的血汗钱呢?

第一步,农民工应该首先与用工方协商解决,如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由劳动部门进行调解; 

第二步,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第三步,如对仲裁结果不服,可依法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相关的法律援助中心设有农民工绿色通道,为农民工申请免费法律援助提供方便。

那么,农民工什么情况下才能向公安部门请求帮助呢?

警方立案追究欠薪者刑责,是在当地劳动部门做出责令发放农民工工资的行政裁定之后,警方才予以介入。因此,特别提醒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需要首先到施工当地政府的相关部门进行维权。行政部门做出行政裁定之后,如果当事人仍然拒不执行裁定,无论拖欠的工资有多少,农民工都可以向警方提供行政裁定,警方调查后会根据法律规定予以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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