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
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原则上应根据当地政府当年公布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人数(同时考虑其他扶养义务人数量)来计算。
同时结合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被执行人家有需要接受教育的孩子或需要接受医疗的病人时,可予以额外考虑。
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