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易股份有限公司在2010年6月10日以每股15元的价格(其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0.2元)购进某股票20万股确认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另支付相关税费1.2万元,6月15日如数收到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6月20日以每股13元又购进该股票10万股,另支付相关税费0.6万元,6月30日该股票价格下跌到每股12元;9月20日以每股16元的价格讲该股票18万股出售,支付相关税费1万元,2010年12月31日该股票剩余12万股,每股公允价值为17元。
要求对该交易性金融资产计算(1)2010年末该交易性金融资产账面价值、“成本”明细科目和“公允价值变动”明细科目的金额(2)2010年发生的投资收益金额(3)2010年发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金额(4)2010年上述业务对损益的总体影响( 5)编制相关会计分录
应该买进时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股票
贷:其他货币资金—证券公司
卖出时
借:其他货币资金—证卷公司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股票
投资收益(亏损做反向)
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应当将该金融资产出售时的公允价值与其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借记“银行存款”,贷记“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投资收益”;
同时按初始成本与账面余额之间的差额确认投资收益/损失,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
扩展资料: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应当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⑴ 取得金融资产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内出售或回购或赎回。
⑵ 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具有客观证据表明企业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
⑶ 属于金融衍生工具。但被企业指定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属于财务担保合同的衍生工具、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工具除外。
本科目核算企业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为交易目的所持有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基金投资、权证投资等和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不在本科目核算。企业(证券)的代理承销证券,在本科目核算,也可以单独设置“1331 代理承销证券”科目核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交易性金融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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