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两个公司、公司名称除了地区不同其他全部相同,甲公司已用公司字号注册商标,乙公司经营涉及侵权吗?

如题所述

不一定,分情况:
情形一: 乙公司成立在先,并且先于甲公司使用此商标,虽然没有注册,还是可以继续使用的。
情形二:乙公司成立在后,明知甲公司的存在而故意榜名牌,这种情况下是侵权的。
情形三:乙公司在后成立,不知甲公司的存在,使用了和甲公司一样的商标,也是侵权的。
情形四:乙公司虽然成立在后,但在经营中一直以公司全称使用,没有单独或者突出使用字号,此种情况很难认定为侵权,一般会被判为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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