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北京市东城区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的规定,请参照。具体的还请咨询您所在地的质量技术监督局。
(七)其他机构办理(新办、延期、变更、年度验证)
1.其他机构批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说明: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副本;基金会登记证书副本;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外省市政府驻京联络处副本;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司法鉴定许可证和独立设立的批准文件;村委会、居委会的批准成立文件及任命文件等其他依法成立未列明机构的批准成立文件。(批准文件为带文号的红头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相关部门的任命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 单位公章;
3. 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各一份;
4. 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各一份;
5. 代码证书及IC卡(新成立单位除外);
6. 授权经办人办理登记证明原件一份。
注:①单位名称变更或改制的,提供批准部门的名称变更证明或改制证明及复印件各一份,公章为变更后的新名称;
②有上一级主管部门的提供上级主管部门的名称及代码。分支机构须提交上级(隶属机构)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③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不清楚的,建议个体工商户在办理组织机构代码时,同时携带营业执照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