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兵应征条件如下:
1、招收对象: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含高校新生)、普通全日制高校在校生及应届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高中应届毕业生、当年度新入高校就读的学生入伍。普通高等教育五年制大专的应届毕业生及正在大专阶段学习的在校生,符合条件的可以征集。
2、征集年龄
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含当年度新入高校就读的学生)年满17至19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放宽到22岁、应届毕业生则放宽至22岁。
3、征集条件,分为政治条件和体格条件
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
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其中身高应在158厘米以上。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视力右眼不得低于4.6,左眼不得低于4.5等。
扩展资料:
女兵优先征集所需的条件及其优先政策
1、女兵优先征集对象
包括:烈士的子女和同胞姐妹,驻海岛、边境、远离居民区等条件艰苦地区的部队和其他部队(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干部子女,本人自愿应征并符合条件的,优先征集。
2、 享有优先征集政策的女青年,参加统一组织的报名、初审、初检和体格检查,全部合格者可以不参加面试考查、综合评定打分,直接参加政治审查,政审合格者批准入伍。
参考资料来源:全国征兵网 征集女兵的基本条件
参考资料来源:全国征兵网 应征公民体检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