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概念 特点 确认与核算
与事业收入 概念 经营收入的概念:
经营收入是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以外的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作为事业单位的剧院取得的演出收入是事业收入,剧院附设的商品部取得的销售收入则是经营收入。经营收入是非独立核算的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剧院所属的作为独立法人的乐队的商业演出收入应当单独核算,如将一部分纯收入上缴剧院,剧院应当作为附属单位缴款处理。
特点 经营收入的特点:
(1)是事业单位开展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开展专业活动取得的收入只能作为事业收入,不得作为经营收入。
(2)是非独立核算的经营活动取得的闲置资源开展的社会服务活动取得的。由独立核算的附属单位取得的收入不纳入本单位经营收入。 确认与核算
经营收入的确认与核算:
设置“经营收入”科目。按收付实现制或权责发生制确认。取得或确认经营收入时,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单位,按实际收到的价款贷记本科目;属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按实际收到的价款扣除增值税销项税额,贷记本科目。发生销货退回时,不论是否属于本年度销售的,都尖冲减本期的经营收入,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事业单位借记本科目,属于一般纳税人单位,按不含税价格借记本科目。单位为取得经营收入而发生的折让和折旧,应相应冲减经营收入。期末将本科目余额转入“经营结余”科目,本科目无余额。
与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与事业收入的区别:
事业收入与经营收入均是事业单位向社会提供了商品或服务而应获取的收入。不同之处是,经营活动体现了保本获利原则,只能是从商品或服务接受方取得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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