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三好学生2009年高考时加分吗

如题所述

不可以,按照山东省招办规定的加分政策,只有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者才可以加20分。下面是山东省08年的加分政策,09年也是如此,近几年都是这样规定的。

山东2008年高考加分政策确定 7类考生可加分
2008年高考加分标准和照顾对象已经确定,7类应届高中毕业考生可享受加分,另有3类考生可受到照顾,这些考生享受的优惠不能超过20分。

根据规定,应届高中毕业考生中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者,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全国中学生学科奥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获得者,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获得者,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者,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6名者,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者,由省级招生委员会决定,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分数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增加的分值不得超过20分。

自谋职业的退役军人考生,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有3类考生,由省级招生委员会决定,可在高校调档分数线下适当降分投档;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降低分数要求投档条件的,只能取降低分数要求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这3类考生是: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烈士子女。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报考高等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报考高等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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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09-18
能。以下条件基本各省通用。
(1)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者;
(2)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受到省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者;
(3)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下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以及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考生:
①省赛区竞赛
(a)全国高中数学联赛;
(b)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
(c)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
(d)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
(e)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
② 全国决赛
(a)中国数学奥林匹克;
(b)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
(c)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
(d)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
(e)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
(4)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及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
(5)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6)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由世界及国际体育组织主办的各种体育单项比赛、锦标赛、综合性比赛和运动会)以及全国性体育比赛(全国运动会、全国青少年运动会、 全国中学生运动会、参加世界中学生体育比赛选拔赛、全国竞赛计划中安排的各种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前六名的考生(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
(7)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并参加今年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测试认定合格的考生。体育类考生不享受此项。
(8)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1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一项。
(1)少数民族考生;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3)烈士子女;
(4)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