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所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根据上述规定,债权人在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时,如了解到债务人早已资不抵债,将造成生效法律文书无法执行时,可在诉讼中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对债务人名下财产进行保全,防止债务人恶意转移资产,导致自身权益无法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