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在离婚之后,没有获得抚养权的一方,仍然具有探视权。子女想见父亲,可以说是合法合规,女方不应该拒绝。如果父亲知道这件事的话,可以到法院去起诉,探视权是我们应该享有的权益。一般情况下,探视是由双方协商,对方长期拒绝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
等到孩子慢慢长大,发现和另外一方生活不开心,父亲有能力也可以重新争夺抚养权。尤其是十周岁以上的孩子,法院会主要考虑孩子的意愿。无论是以什么理由离婚,夫妻最终走向什么地步,有一点永远无法改变,那就是争夺抚养权是为了孩子健康成长。
1、探视权所谓探视权,就是在夫妻双方离婚后,没有获得抚养权的一方,可以行使的权利。大概意思是说,夫妻离婚之后,我们可以去探望孩子,甚至是带孩子出去玩。这是一种基于彼此关系的派生权利,不应该受到影响。
一般情况下,探视的时间需要双方协商,对方拒绝配合,可以直接到法院去起诉。在这个事件中,虽然是女方拒绝孩子见父亲,但也影响了父亲的探视权。这种情况下,我们仍然可以用探视权的名义起诉。
2、以孩子为主在抚养权的争夺中,除了两周岁以下的孩子,需要由女方抚养之外,其他都要以孩子意愿和身心健康成长为判决依据。探视权也是一样,考虑的是孩子身心健康。父母任意一方,都可以享有这种权利,如果影响了孩子健康成长,侵害了孩子们的权益,法院有权剥夺探视权。
换句话来说,法院考虑的是孩子,只要对孩子身心健康有好处,都可以在诉讼中占有优势。女方拒绝孩子见父亲,就是侵害了孩子的权益,起诉基本是获胜的。
3、重新争夺抚养权很多夫妻在离婚的时候,争夺抚养权不单单是考虑孩子成长,也有可能是满足自己私欲。如果孩子生活得不开心,没有获得抚养权的一方,仍然可以寻找证据,重新争夺孩子的抚养权。需要注意的是,争夺仅仅包括抚养权,已经分割好的夫妻财产,是不受到影响的。建议多从孩子的角度去考虑,毕竟夫妻离婚孩子是无辜的,不应该让他们受到多余的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