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发生的因素有哪些?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安全事故发生“三大因素”:

一、人的因素:

1、安全意识不强,麻痹思想、马虎草率行为;

2、不使用或不当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3、不符合安全规定的着装;

4、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的工作行为和交通违法行为;

5、从事自己不熟悉的工作或非本专业使用的机械、设备及机具;

6、工作时精力分散,闲谈打闹嬉戏,图方便走捷径;

7、对从事的作业安全隐患心里无底,安全措施没有掌握,没有参加安全技术交底;

8、身体状况不佳,心理异常。

二、环境因素

1、不整洁的工作环境,噪音、烟雾、粉尘、震动、高温等;

2、材料和工具堆放混乱无序;

3、作业环境高噪音、浓烟雾、浓粉尘,昏暗视线不良,通风不好;

4、多工种交叉作业,指挥无序,相互干扰,其他人员的不安全行为;

5、危险指示标志不清晰、不全或错误。

三、管理因素

1、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措施落实不到位,安全设施不全;

2、各级管理人员失职、渎职、违章指挥;

3、上岗前没有进行安全教育,施工前没有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安全生产检查没有进行或存在形式主义;

5、对员工反映的安全隐患没有及时处理;

6、对员工提出的安全生产建议没有反馈或置之不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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