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京养老保险现状

如题所述

日本养老保险的概况:
从1942年开始日本推行养老保险制度1961年建立了国民养老金制度。国民养老金是日本的基础性养老金原则上要求在日本国内居住的20岁到59岁的居民必须加人保障的对象仅限于投保者个人。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变化日本又在国民养老金的基础上建立了以企业新职人员为对象的厚生养老金和以公务员为对象的共济养老金。日本国民养老金的资金来源于个人缴纳的保险费和国家财政预算厚生养老金和共济养老金的资金则分别。由个人和企业政府对半分担,其中厚生养老金和共济养老金保险费的征收是强制性的。发展到现在日本的养老金制度中国民年金厚生年金和共济年金等组成。其中日本政府管辖的养老保险主要由两大部分组成。一是由拥有5名职工以上的企业参加,以行业或大型企业为单位组成的“厚生年金”。加人该养老保险每月应缴纳的保费为月工资的13.58%,由企业和职工本人各缴纳一半。一是由农民个体经营者和自由职业者以及20岁以上的青年学生为主体参加的“国民年金”每月应缴纳的保险费为1.33万日元。
日本政府在1961年建立了基础养老金(也称国民养老金)制度,规定20岁以上的国民都有义务加入基础养老金,做到“全民皆有养老金”。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变革,日本又在国民养老金的基础上设立了以企业在职人员为对象的厚生养老金和以公务员为对象的共济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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