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是上海户口的另一方何时可迁入上海户口

如题所述

异地婚姻,一方为上海户口,一方为外地户口,迁移到上海的前提:合法夫妻 其中一方拥有上海户口,还要分具体情况看待:

一、结婚时间不足1年就可以办理的情况:

    配偶一方拥有高级职称;

2.配偶一方拥有博士学位;

3.配偶一方是省部级奖项获得者;

4.上海户口放是中级职称3年以上者;

5.上海户口放有本科学位,专业是计算机、电子、信息类专业者;

6.上海户口方单位是集成电路企业者,同时上海户口方是技术岗位的;

7.上海户口方是硕士学位,在上海工作3年以上者。

二、结婚3年就可以办理的情况:

1.上海户口方有中级职称,但低于3年;

2.上海户口方拥有硕士学位,毕业3年以上;

3、结婚5年就可以办理的情况。

扩展资料:

夫妻投靠落户指夫妻投靠的,不受年龄、婚龄、职业、固定住所、户口类别(人才派遣单位、人才中介机构、人才储备机构、已撤销企业单位等非直接用工单位集体户除外)等限制,即可办理户口相互投靠迁移落户;被投靠一方属于单位集体户的,应在集体户地址上单独立家庭户。

所需材料

1、凡符合夫妻投靠来市入户条件的本市居民的配偶,户口在外地且无正式工作的,可申请来市随夫(或妻)入户。

2、凡申请夫妻投靠入户的,必须向配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分局办证中心)提出入户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交派出所(或分局办证中心)办理审核手续(属证件的,可经派出所(或分局办证中心)验核后,提供复印件)。

3、申请配偶来市入户,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申请入户的书面报告; 

(二)夫妻双方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以及街镇计生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或计生证); 

(三)申请来市入户一方属非农业人口的,须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失业证; 

(四)属重病的需出具市一级医院诊断结果证明,属重残的需出具市一级残联核发的残疾证; 

(五)属特困户的需提供街镇政府出具的调查证明及有关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

4、被批准来市随配偶入户的,由派出所(或分局办证中心)通知申请入户人到市公安局综合办证厅领取《准迁证》后,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办理户口迁出手续,领取《户口迁移证》 ,然后再凭《准迁证》 (第三联)及《户口迁移证》、配偶的户口簿到派出所(或分局办证中心)办理入户手续。

申办资格

办理投夫、投妻进德落户,不受双方年龄和双方的婚龄限制,只要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即可凭结婚证、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申请办理落户,由派出所受理市局审批。

办理时限

凡由派出所审批办理的户口,5个工作日办结。凡由市局审批办理的户口,从报送日之起15个工作日办结。凡由市局直接受理审批办理的户口,5个工作日办结。凡由派出所受理,市局审批的户口,15个工作日办结。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夫妻投靠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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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10-10

异地婚姻,一方为上海户口,一方为外地户口,迁移到上海的前提:合法夫妻 其中一方拥有上海户口,还要分具体情况看待:

一、结婚时间不足1年就可以办理的情况:

    配偶一方拥有高级职称;

2.配偶一方拥有博士学位;

3.配偶一方是省部级奖项获得者;

4.上海户口放是中级职称3年以上者;

5.上海户口放有本科学位,专业是计算机、电子、信息类专业者;

6.上海户口方单位是集成电路企业者,同时上海户口方是技术岗位的;

7.上海户口方是硕士学位,在上海工作3年以上者。

二、结婚3年就可以办理的情况:

    上海户口方有中级职称,但低于3年;

2.上海户口方拥有硕士学位,毕业3年以上;

3、结婚5年就可以办理的情况。

扩展资料:

(一)办理机构名称及权限

下列户口审批事项由公安派出所受理、审核,公安分(县)局作出审批决定:

1、外省市人员在本市配偶户口所在地申请迁移落户的;

2、夫妻一方或双方系原由本市去外省市工作的人员,按照国家法定年龄退休,并已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在配偶、子女户口所在地申请迁移落户的;

3、外省市人员与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办理婚姻登记后,符合本市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未成年子女,在父(母)户口所在地申请迁移落户的;

4、原由本市迁往外省市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因退学、开除学籍等,在父(母)户口所在地申请迁移落户的;

5、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由公安分(县)局审批决定的其他事项。

除由公安派出所和公安分(县)局审批决定的户口审批事项,其他户口审批事项由公安派出所初审,公安分(县)局审核后,由市公安局作出审批决定。

(二)审批内容

外省市户口迁沪落户。

(三)审批对象

外省市户籍的申请人。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上海外省市户口迁沪落户审批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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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9-10-20

一、外省市人员(指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无业人员,下同)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10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10年、年满35周岁,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二、外省市少数民族及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7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7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三、外省市人员与本市残疾居民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5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扩展资料

办理流程

1、提出申请,符合第五条规定的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可以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才服务中心领取并填写《居住证持有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后,交用人单位,同时附有关申请材料,由用人单位负责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

2、递交材料,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申请材料具体包括:

(1)有效身份证明和《居住证持有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

(2)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的证明;                                                                             

(3)本市区、县以上税务机关出具的个人所得税或者企业纳税完税证明;                         

(4)专业技术职务、职业资格证明及相关聘用(劳动)合同证明;                                    

(5)现居住地计划生育证明及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6)本人或者同意接受落户的单位、亲属的房屋所有权证或者租用公房凭证;

(7)相关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3、部门受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收到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材料后,对申办材料齐全的,应当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对申办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告知持证人员补齐相关材料。

4、材料审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规定条件,对申办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出具《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办理本市常住户口通知书》;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持证人员。

5、迁入户口,持证人员凭《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办理本市常住户口通知书》和本市公安部门出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及相关证明,办理迁移落户手续。

6、家属随迁,持证人员的配偶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同时申请办理本市常住户口;不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现有投靠落户政策办理。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

参考资料:上海居住证转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实施细则-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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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9-11-10

2017年和2018年上海夫妻分居政策:

一、结婚时间不足一年就可以办理的情况:

1、配偶一方是高级职称。

2、配偶一方是博士。

3、配偶一方是获省部级奖项者。

4、上海户口方是中级职称3年以上者。

5、上海户口方是本科有学位,专业是计算机、电子、信息类专业者。

6、上海户口方单位是集成电路企业者,而上海户口方是技术岗位的。

7、上海户口方是硕士,在沪工作3年以上者。

二、结婚3年就可以办理的情况:

1、上海户口方有中级职称但不满3年。

2、上海户口方是硕士,毕业3年。

三、结婚5年就可以办理的情况:除了1、2两种情况之外的其他情况外。

扩展资料:

人才引进程序:

1、单位备齐材料。

2、报市、区、县人事局审核批准。

3、批准后,开具“调令”和“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4、凭“调令”和“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到上海落户地所属区、县公安分局户政科办理“准迁证”。

5、凭“调令”和“准迁证”到原工作单位和户口所在地办理工作调动、户口迁出和档案转递手续。

6、来沪报到并办妥档案转递手续后,凭《申报常住户口登记表》由承办部门出具“申报户口证明信”。

7、到上海落户地派出所或警署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参考资料来源:上海公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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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9-10-05

上海市夫妻投靠的条件: 

1.必须结婚满10年(咨询上海户口一方派出所) 

2.有上海的落户地(比如自有房子的房产证或者上海户口一方的房产证)  

3.办理过上海市的居住证(也可以是原来的暂住证)一年以上,曾经办理过的一年以上的已经失效的,也可以被派出所接纳。 建议的文件准备流程:   

在结婚还未到10年的前4个月中,一些文件已经可以开始准备了,尤其是外地户口一方,有些文件可以趁休假办理掉: 

(1)去上海市户籍一方的派出所的“户籍窗口”说明情况,索取“窗口服务告知单”和“申报常住户口申请表”,里面有详细的要求夫妻双方准备的资料以及如何填写申请表 (2)双方身份证和户口簿; 

(3)双方要提供结婚证和结婚登记档案:上海市是在双方登记结婚的地方的档案馆去调档,因为婚姻登记处会把这些材料转给当地的档案馆进行保存。 

(4)女方是外地户口,须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手册,上海户口的男方才能到街道开具计生委的证明文 

(5)提供双方所在地街道的计生委开具的“婚育状况证明”(证明你的家庭情况和子女情况,以及婚姻状况),需要街道和街道的上级单位都要盖章。办理的时候街道会告知你。 (6)外地户口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就业失业登记证” (07)外地户口一方的上海市的“居住证”,须满一年 

(8)外地户口一方原籍的“养老保险手册”和当地社保中心出具的“养老保险缴费情况证明” 

(9)如有子女且已落户上海,须提供,“出生证”和幼儿园的就读证明文件,“预防接种证” (10)外地户口一方当地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 

(11)若上海户口一方如果原为外地户口迁入上海的,须提供当初入户的原始迁移文件,去当初接收户口的上海的派出所办理 

(12)准备齐了以上材料,填写“申报常住户口申请表” 

(13)带上所有材料,并备好复印件,去上海市户籍一方的派出所的户籍窗口,让办事人员预审核,可以提前去,这样做的好处是万一有什么证明文件没有办齐,办事人员会告知你,你可以及时补办材料 

(14)等结婚10年期满,去上海市户籍一方的派出所递交资料,一般没有特殊问题,2个月内可以开出准迁证,持准迁证在40日之内回外地原籍派出所开具户口迁移证,可以委托外地家人代办。 

其他可以提前落户或者直接进行夫妻投靠落户的条件情况如下: 

2017年结婚时间不限的可以办理的情况:  

(1)配偶一方是高级职称;  

(2)配偶一方是博士;   

(3)配偶一方是获省部级奖项者; 

(4)上海户口方是中级职称3年以上者;   

(5)上海户口方是本科有学位,专业是计算机、电子、信息类专业者,并单位是高新企业;  

(6)上海户口方单位是集成电路企业者,而上海户口方是技术岗位的,并单位是高新企业;  

(7)上海户口方是硕士,在沪工作3年以上者。   

2017年结婚满3年可以办理的情况: 

(1)上海户口方有中级职称但不满3年;  

(2)上海户口方是硕士,毕业3年;    

2017年结婚满5年可以办理的情况: 

上海户口方高中以上学历,外地户口方中专以上学历。上面的上海户口新政策是否有符合情况的,才可以办理申请上海户口  

(一)2017年异地投靠配偶所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1)本人申请;   

(2)户主同意接收的书面意见;   

(3)当地村委会、乡(镇)政府出具的证明;  

(4)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申报人员全家的户籍证明; 

(5)随迁子女在校读书的学校证明;  

(6)沪地配偶单位证明;  

(7)结婚证复印件;  

(8)独生子女证复印件;  

(9)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   

(10)沪地配偶户籍证明并注明户口性质。   

(二)2017年就地投靠配偶所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1)本人申请;   

(2)户主同意接收的书面意见;  

(3)村委会、乡(镇)政府出具的证明;  

(4)子女在校读书的学校证明;

扩展资料:

设定依据:

一、《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若干实施意见的批复 》(沪府[2009]70号)第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

(一)外省市人员(指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无业人员,下同)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10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10年、年满35周岁,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二)外省市少数民族人员及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7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7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三)外省市人员与本市残疾居民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5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二、《上海市公安局关于执行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政策的若干规定》(沪公发[2013]166号)第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

(一)本市支内、知青人员及其生育的子女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在本市户口登记满5年)婚姻登记满5年的,可以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二)与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少数民族、华侨人员(在本市户口登记满7年)婚姻登记满7年的,可以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三)外省市人员与本市常住户口人员结婚后,本市一方死亡的,其与本市一方生育的子女已有本市户籍,外省市人员未再婚、实际生活基础在本市、外省市无子女的;或外省市有子女但均已成年,其具有本市户籍的子女尚未成年的,可参照“沪府[2009]70号”夫妻投靠第(一)项规定在本市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三、《上海市公安局户口事项办理程序规定》(沪公发[2014]142号)第十二条 下列户口事项,应当由公安派出所审核,公安分局、县公安局审批决定:

(六)外省市人员投靠本市配偶落户。

参考资料: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人口管理事项的申请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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