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应通过固定资产清理核算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
相关的附加税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金)或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
投资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固定资产清理
营业外收入-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或损失)
1、涉及的流转税,以设备对外投资,应视同销售,按照“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进行税务处理。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旧货和旧机动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29号)文件规定,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无论其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一律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另外,如果具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1995〕288 号文件明确的三个条件,即属于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所列货物、企业按固 定资产进行管理并确已使用过的货物、销售价格不超过其原值的货物, 可免予征收增值税。
2、涉及的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文件规定,企业以经营活动的部分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在投资交易发生时,将其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有关非货币性资产和对外投资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依据该规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3、涉及其他税,以实际缴纳的流转税(如: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为计税依据计缴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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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教材里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涉及到的增值税的账务处理怎么是:
借:长期股权投资 (金额:公允价值+销项税额)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 (金额:固定资产的净值)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这是一个合并后的综合分录。
这个分录是对的,是一步到位的分录。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实物投资不是货币投资,可以一步到位。实物投资可能历时几个月才完成,所以不可能到投资到位后再做分录。
我说的分录,是随着投资的进度一步步来的。
追问好吧,那你能否给我解释下,为什么合起来之后就没有营业外收支了呢?还有,我想不通为什么一步到位的那个分录,假如合同上有给出公允价值的话,长期股权投资的金额应该直接用公允价值就好了啊,为什么还要加上相关的税费?
追答那你能否给我解释下,为什么合起来之后就没有营业外收支了呢?——有无营业外收入,要看投资作价是否高于固定资产账面净值。与合并无关。
假如合同上有给出公允价值的话,长期股权投资的金额应该直接用公允价值就好了啊,为什么还要加上相关的税费?——作为投资的固定资产,在税法上视同销售。有销售就有税金产生的。
亲,你还是没有理解我的意思。你看下我上面给的中级教材里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涉及到的增值税的账务处理。然后我想问的是,针对那个分录,为什么不是:(假如是净损失)
借:长期股权投资(金额:公允价值)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营业外支出 (差额+销项税额)
贷:固定资产 (金额:固定资产的净值)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公允价值一定等于账面净值加增值税吗?
如果不相等,你的分录借贷能平吗?
我理解你说的,但是你的分录没有数据,加上数据,你就可以理解了。大哥
亲,固定资产清理,不是在固定资产用于出售,报废和毁损时才会用到的么,我这里是对外投资!
追答这要分两步骤的,一步是固定资产清理,一步是对外投资
第一步、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
第二步
借:长期股权投资 按双方确认的金额
贷:固定资产清理
最后结转”固定资产清理”科目余额
问题是,要用什么充分的理由来说明,这笔业务必须要通过“固定资产清理”这个科目来过度一下而不是直接计入长期股权投资呢?
追答如果你能一下子就知道这项业务所有数据,你也可以合并做分录,没有特别的规定。
追问好吧,那如果要是合并做的话,涉及到的相关税费金额计入到哪里?是计入到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里面么?
追答合并做的税费最终扎差到“营业外收支科目”
追问那如果合并的话,相关税费计入到那个科目里面呢?
追答不用计哪个科目啦
借:长期股权投资 (双方确认的金额)
累计折旧 折旧已知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减值已知
贷:固定资产 原值已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计算出来
这样借贷方有个差额,就作为营业外收支
书上怎么说增值税是要计入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呢?
追答你问你大哥吧
相关税费指的是,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等
追答如果是投资视同销售产生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件正常进损益的“税金和附加”科目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