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姐夫在厂里出事了,要做两次手术,第一次手术厂里给钱了,但是第二次手术厂里却不给了,该怎么办?

当时厂里有两个人发生了冲突,我姐夫上去劝架,结果他被推倒在地,医院检查后得出是病理性骨折。也就是说跟我姐夫本来就患有这病,只不过以前不知道,现在发现了。现在要做两次手术,第一次手术的费用工厂里已经出了,但是第二次是手术的费用厂里就不想给了。不管怎么样,我姐夫是在厂里出的事,之前和厂里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呢?去法院后该怎么打官司?胜率有多大呢?麻烦好心人帮忙回答一下。我的积分只有5分了,所以希望大家可以不嫌少!谢谢!!!
当时我姐夫劝架,其实我也不清楚是被推倒在地,还是他自己踩到什么东西滑到了的。如果是被推倒的,该怎么解决;如果是他自己滑到的,又该怎么办?

一、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你说的情况,你姐夫的损伤不能认定为工伤,所以工伤在法律上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打架的二个人进行赔偿。

参考资料:一名法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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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09-05
我给你说个办法,先去你们当地的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报案,把事情给他们说清楚,看他们能否受理。一般他们要调查一下的,如果处理不了,尽可能的喊他们给你出据个调查的东西,喊后你就去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
第2个回答  2008-09-05
如果两个人是工厂的人
打架又是在你姐夫工作区域内的话
可以认定人工伤
可以要求按工伤赔偿
如果在非工作区域,两个人的行为会对工厂造成危害
也可以认定为工伤
如果以上两者都不是,那就只能两打架的两位当事人而不能找工厂了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08-09-05
本来就患有这病,不是因工受伤。
但因为厂的事受伤,厂该陪一部分。
第4个回答  2008-09-05
劳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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