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法 辞职后工资能结清吗?拜托了各位 谢谢

提前30天交的辞职书, 然后按公司规定工资是每个月15号发放! 我刚好月底30号就正式离职~ 还没到公司规定的15号 能结清我的工资吗? 工作前从未口头或者书面的协议合同! 公司规定是否大于国家劳动法则? 如果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的话 是否要交什么费用吗?

可以的,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你的工资。你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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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3-27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支付令: 人民法院接到申请后,经过形式和实质审查,认为符合条件,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向债务人发布支付令。 支付令应记明以下事项: (1)债权人、债务人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2)债务人应当给付的金钱或有价证券的种类、数量; (3)清偿债务或提出异议的期限; (4)在法定期间不提出异议的法律后果; (5)诉讼费用的承担。 支付令由审判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支付令应向债务人本人直接送达,债务人拒绝接收的,人民法院可留置送达。 债务人收到支付令后未于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则支付令生效。生效的支付令与生效的判决、裁定和调解协议产生同样法律效力。如果债务人拒不清偿债务,债权人有权依支付令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债务人对债务本身没有异议,只是提出缺乏清偿能力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债务人口头异议无效。 在人民法院发布支付令以前,申请人撤回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撤回申请并裁定终结督促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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